宋初,为了加强税赋管理,在淮南、东南、四川等地设立了管理茶场 的机构,官府负责茶叶的产销专卖与课税。 乾德二年(964),开始专卖东南茶,次年又专卖河南茶,在蕲(今湖北 蕲春南)、黄(今湖北黄冈)、舒(今安徽安庆)、庐(今安徽合肥)、寿(今安徽 寿县)、光(今河南潢川)六州相继设立13处买卖茶场,称十三场。茶场中设 置官吏,全国茶叶专卖和茶利收入由榷货务主掌。茶农专置户籍,称为园 户,输茶折租;由官府规定园户岁额,岁额以外的余茶,必须全部按官价卖 给官府,或与官府特许专卖的茶商交易,不得私卖。 专卖茶叶的办法,一是交引法,允许商人在京师钠钱或从西北沿边州 郡入纳粮草,从优折价,发给文券,称作交引,凭引到淮南十三场和沿江榷货务那里领茶;二是贴射法,商人贴纳官买官卖每斤茶叶应得净利,给券 为据,直接向园户买茶出售;三是茶引法,征收商人专卖税,发给茶引,凭 引向园户买茶出售;四是茶马法,储备蜀茶,专用来给少数民族换取马匹。 北宋初期设立榷茶场,茶利收入对保证财政开支、军需和军马供应, 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嘉祐四年(1059),朝廷放松了茶禁,允许茶商与园 户直接交易,这样,茶场相继废黜。北宋中后期,十三场早已名存实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