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取自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 北宋时,有个州的太守名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为他名“登”,所 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 于是,只要是与“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来代替。谁要是触犯了 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轻则挨板子,重则判 刑。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 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 前来观灯。 可是这次 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右为难 怎么写呢?用上“灯”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右为难。怎么写呢?用上 灯 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想了好久,写告示 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照 例放火三日”。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尤其是一些外 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 火呢!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 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 更是气愤万分,忿忿地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 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