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三年(992年)三月,宋太宗到崇政殿,对合格进士复试。为防 止主考官作弊,采纳陈靖的建议,开始实行糊名考试,即将考生试卷的姓 名、籍贯等封住或者去掉,再交主考官评定优劣等级,称为封弥制度。该 制度始于992年3月殿试,然后由省试到解试逐步实行。省试封弥始于威平 二年(999年),开封府解试始于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而诸州解试 封弥始于明道二年(1033年)。 封弥制度实行以后,主考官还可以在糊住名籍的试卷上辨认笔迹以舞 弊。赵真宗时期创立誊录制度,即将已经封弥(糊名)的考生试卷,由书 吏重新抄写后,再交主考官评定。这一制度也是由殿试、省试、解试逐步 推广。其中殿试誊录始于景德二年(1005年),省试誊录、开封府及诸州 解试誊录分别始于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和景佑四年(1037年)。
科举开始实行封弥誊录制度,有助于杜绝请托,防止主考官徇私舞 弊,保证考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