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龙、郭东旭等著《宋代法律文明研究》一书由人民出版社2016年1月出版,全书49万字,列入《河北大学历史学丛书》第三辑。
宋代法律文明既体现在国家制定的法律制度,社会各阶层的法律思想,又体现在民众的法律诉求以及士大夫的司法实践活动等层面,反映了宋代法律文明体时适变的时代特征和人文关怀的文明进步趋向。该书从法律文明史的研究视角总结了上述成就,并对其发展中的缺陷及对后世的影响、对当今法制建设的借鉴价值进行了分析。宋代法律文明整体上看成就辉煌,特点鲜明,对元明清后世影响深远,对奠定中华法系在世界法律文明史上的地位具有重要作用。
书目:
绪论
一、选题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四、研究人员的分工
第一章 宋代法治观念中的文明精神
一、“法为治本”的法治思想
二、“以法为公”的公法理念
三、重视民事的法律思想
第二章 宋代立法中的文明趋向
一、推崇以法治国、重视制度建设
二、法随时变的立法特征
三、博采众议,先试点后推行
第三章 宋代民众法律地位呈现的文明趋向
一、民众法律地位的变化特征
二、商人法律地位变化的主要表现
三、契约关系中雇工地位的提高
四、租佃关系中客户法律地位的变化状况
五、雇佣关系中人力、女使法律地位的表现形态
第四章 宋代维护财产关系法律的文明表现
一、物权关系的法律调整
二、契约法的发达
三、债权法的详备
四、担保法的发展
第五章 宋代法律“以人为本”的表现
一、对弱势群体的法律维护
二、民众越诉权的扩大
三、民众公平竞争权的出现
第六章 宋代民事审判中的文明表现
一、民事审判中“天理、国法、人情”一体理论的出现与实践
二、调解息讼之术的文明价值
三、“抑强扶弱”:司法运行中的文明趋向
第七章 宋代刑事司法制度设计展现的文明精神
一、司法制度设计展现的文明精神
二、审判程序设计展现的文明精神
三、复核及复审制度中展现的文明精神
第八章 宋代司法审判中防止权力滥用的责任追究
一、审判期限的法律规定
二、出人人罪的责任追究
三、严禁泛滥追证
四、禁止淹延囚禁
五、防止滥用刑讯
第九章 宋代司法检验中的文明表现
一、司法检验制度的完备
二、司法检验技术的成熟
三、宋慈与《洗冤集录》的历史地位
第十章 宋代狱政管理中的文明表现
一、定期录囚
二、对病囚的照顾
三、劳改与大赦
第十一章 宋代法律教育的超常发展
一、律学教育发展的表现
二、科举试法,促进举子学律
三、选官考法、出官试律,推动官吏学法
第十二章 宋代民间学法习讼局面的开创
一、民众法律意识的觉醒
二、民间讼学的兴起
三、民间助讼活动的活跃
第十三章 宋代法律文明的特点、作用、历史影响与借鉴
一、宋代法律文明的时代特点
二、宋代法律文明的缺陷与不足
三、宋代法律文明的历史作用
四、宋代法律文明的历史影响
五、宋代法律文明的整体评价与历史借鉴
附录一:宋代监司对法律文明建设的贡献
附录二:宋代法典编撰情况统计表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王晓龙,1977年生,河北石家庄人,历史学博士。现为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宋史研究会秘书长、河北省历史学会理事。主要从事宋史及中国古代政法史教学和研究。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等8项课题,出版专著1部,参著3部,在《中国经济史研究》、《历史文化研究》(韩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等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论著多次获得省、市社科优秀成果奖,曾获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人才、河北大学“模范教师”等荣誉称号。
郭东旭,男,汉族,1941年生,河北威县人。1964年大学毕业,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法史学及宋史的教学和研究。著有《宋代法制研究》、《宋朝法律史论》、《宋代法律与社会》、《燕赵法文化研究》等。主编《中国改革通史》综合卷等多种。参著《宋朝典制》等。在《中国史研究》、《河北学刊》等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六十余篇。